我覺得滿18歲就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了!

 

為什麼已成年,殺人後還要父母來賠償?

 

可不可以修法看有沒有辦法讓他自己負責?

 

(如殺了人,在獄中工作賺錢-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努力還債,這樣是不是

 

就比較沒人敢去殺人了?又可以賠被害者,以這個21歲的年輕人為例,以現

 

行平均可以活到85歲左右,他可以工作64年,一個月算30K好了-8小時加4

 

小時加班費,64年有2300萬,如果每個月以30K投入有8%,10%收益的基

 

金、股票,所有被害人都能每年提領相當比例的錢,大家覺得呢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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